论文摘要:
在诉讼中过程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会持有对另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而此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略)、毁损、消灭、拒不提供证据,或者因为过失而使其掌握的证据毁损,而造成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案件事实证明困难或者证明不能.在此情况下,基于传统的证明责任的规定,负证明(略)因为不能证明其主张,其应该承担败诉的风险.这明显跟传统的社会正义观念是格格不入的.如果法律不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整,而是任由妨碍方当事人作出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而不付出任何代价,那么这个法律也不能称之为良法.如果那样的话,当事人(略)为不仅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双方处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还对法院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性形成了挑战.所以,法律上应该进行一定的利益调整,寻找一种避免通过证明责任作出裁判的技术.这种利益的调整就是证明妨碍制度.
我国(略)》上并没有证明妨碍制度的规定,《证明规定》第75条也仅仅作出了补充性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法律漏洞.本文,笔者从比较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规定和理论研究成果,对证明妨碍(略)论分析,并试图对构建我国的证明妨碍制度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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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 第4-8页 | 引言 | 第8-10页 | 第1章 证明妨碍的概念及法理基础 | 第10-16页 | ·证明妨碍的概念探析 | 第10-11页 | ·证明妨碍的法理基础探讨 | 第11-16页 | (一) 将经验法则作为证明妨碍法理基础的探讨 | 第12-13页 | (二) 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证明妨碍法理基础的探讨 | 第13-14页 | (三) 将损害赔偿义务作为证明妨碍法理基础的探讨 | 第14-16页 | 第2章 证明协力义务 | 第16-26页 | ·当事人证明协力义务的界定 | 第16-18页 | ·将证明协力义务作为证明妨碍法理基础的合理性 | 第18-20页 | (一) 民事诉讼观 | 第18-19页 | (二) 民事诉讼的价值 | 第19页 | (三) 人性角度 | 第19-20页 | (四) 对诉前妨碍行为的规制 | 第20页 | ·当事人实体法上的情况报告提供义务 | 第20-22页 | ·当事人诉讼法上的文书提出义务 | 第22-26页 | (一) 当事人的文书提出义务 | 第22-24页 | (二) 一般协力义务与特殊协力义务的关系 | 第24-26页 | 第3章 民事诉讼证明妨碍的构成要件 | 第26-35页 | ·证明妨碍之前提要件 | 第26-27页 | ·证明妨碍之主体要件 | 第27-28页 | ·证明妨碍之主观要件 | 第28-31页 | (一) 故意 | 第29-30页 | (二) 过失 | 第30-31页 | ·证明妨碍之客观要件 | 第31-35页 | (一) 妨碍证明的行为存在 | 第31-33页 | (二) 造成证明不能或者困难之情况 | 第33页 | (三) 因果关系的存在 | 第33-35页 | 第4章 民事证明妨碍的法律效果 | 第35-44页 | ·证明妨碍之法律效果 | 第35-39页 | (二) 自由心证说(证据评价) | 第36-37页 | (三) 证明标准调整说 | 第37-39页 | ·证明妨碍法律效果之政策目标 | 第39-40页 | ·择定证明妨碍法律效果之考虑因素 | 第40-44页 | (一) 对被妨碍者所造成不公平之程度 | 第40-41页 | (二) 妨碍者之主观可归责程度 | 第41-44页 | 第5章 我国证明妨碍制度的分析及建议 | 第44-47页 | 结论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4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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