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产业融合的界定
跨入21世纪,随着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的迅猛 发展 ,学者们纷纷从“数字融合”的角度来对产业融合进行界定,出现了以“数字融合”取代“技术融合”来对产业融合进行解释的趋势。例如,Raghura(2000)指出,产业融合从根本上是指,数字技术允许传统的和新的通讯服务(无论是声音、数据或图片)通过许多不同的 网络 共同传送的现象。endes(2002)则认为技术融合是:由于数字技术的运用,原本分开的媒体合并成一个产品中(如将文本、声音、影像等合并到一起的多媒体)。Tashdjian(2003)也认为,数字融合意味着一个有着充足带宽的网络,能够单向和双向携带多种不同的 应用 服务(文件、声音、影像),并且同时具有上传和下载的功能;他更进一步指出,“融合”就是“竞争”,如VIP绕过了PSTN、移动通讯网络正在与固定电话网络进行竞争、无线网络和卫星传输正在取代宽带网络等。类似的,Ki(2003)指出,数字融合是这样一个过程,所有独立的媒体如书籍、照片、电影、电话和电视都被数字化处理并通过全球网络进行传输。
与上述从数字技术驱动角度对产业融合进行界定的 研究 方法 不同,部分学者从传统的产业结构变化的视角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如Lind(2005)建立了一个产业生命周期 理论 模型,指出,产业融合是指由技术变革引发的产业边界重新界定。 The Australian nvergene Revie(2000)则指出,融合就是因数字化驱动的服务部门结构调整,这个调整的实质是两种服务传递的结构模式的转换,传统模式是由模拟和物理技术主宰的、以大规模生产为特色的、为国内市场为重点的、以水平和垂直分工联结的整体结构;新的服务传递模式使用数字编程网络,以促进实现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对国际市场关注、在用户看到的服务和潜在的传送平台之间的垂直分工。植草益(2001)具体 分析 了信息通讯业的产业融合情况,他给产业融合下的定义是:产业融合就是通过技术革新和放宽限制来降低行业间的壁垒,加强行业 企业 间的竞争合作关系。这个定义是从产业融合的原因及结果两方面来揭示产业融合的意义的。因为属于同一产业的企业群在产业内部、企业之间处于竞争关系,而从产业的严密定义来看,超出产业之外就不能称为竞争关系。但是,一旦由于技术革新开发出了替代性的产品或服务,或者由于放宽限制,积极地展开了相互介入,各产业的企业群就会处于相互竞争的状态之中。
二、 关于产业融合的动因
多数学者倾向性的观点认为,技术驱动了融合的出现。其中,数字化是引起服务和组织融合的最重要的因素;而公司、产业和政策等方面的新变化,则被认为是适应这种变化所做出的反应。例如,LEi(2000)认为,产业融合发生的前提条件是产业之间具有共同的技术基础,能够首先发生技术的融合,即一个产业的技术革新或发明开始有意义地 影响 和改变其它产业产品的开发特征、竞争和价值创造过程;Andergassen(2003)也认为,是创新引发了技术融合的过程。另一方面,有学者持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产业融合产生的根本动因不在于技术因素,而在于其它方面。如The Australian nvergene Revie(2000)就指出,数字技术是融合的必要条件,但这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这是因为既便出现数字技术,也可能因为消费者信心和技术标准限制等因素而无法在市场上应用。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仅指出技术融合不是促进产业融合的最重要因素,如Fler(2002)认为,融合的最重要的动因是对未来的愿景:所有的服务都变得更加简单。
还有部分学者将产业融合看做是多因素驱动的结果。例如,Bre′s和Saurina(2003)认为,信息通信产业正在进行技术融合,其决定性因素是通讯市场的开放和技术变革。Gillald(2003)指出融合的动因有:技术动因(数字化)、 经济 动因(自由主义)、垄断的传统理论和管制被削弱、全球化的数字通讯网络。Takeshi(2002)指出,通讯产业和广播产业发生融合的动因包括:宽带技术和大容量信息通讯网络技术的进步;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因特网的爆炸性增长等。Thas(2002)则认为,融合的驱动因素包括:成本的降低、供应方式的简单化、管理的简单化、维护费用的降低、供应速度的加快、服务改进、用户生活的简单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