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晏艳阳 赵大玮 蒋恒波
摘要:本文通过对湖南省征信体系建设的整个过程的分析发现,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征信机构的作用,必须强化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做好信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要进一步做好指标分类与存放工作,加快个人和 企业 的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出台,建立互利互惠的数据共享方式及加强对我国征信模式与制度的研究。
关键词:征信体系; 金融 中介;三库一网一平台
我国征信业的 发展 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以银行为主要发起人,在一些大的公司成立了一批资信评估公司,同时还出现一些以其他单位为发起人,由民间投资的征信机构。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相继涌现出 中国 诚信、大公、远东等一批信用评估机构。银行为控制企业贷款风险,引入贷款证管理模式,上海等地还要求申领贷款证企业必须进行信用评级,这些措施拉动了企业信用需求。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专门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约200家,另外还有许多资产评估公司、 会计 师事务所、担保公司、信息咨询公司、贷款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直接或间接从事部分征信业务。
一、征信作为一种行业存在的理论依据
征信行业是一种信息集散的行业,作为一种金融中介行业,其存在和发展有坚实的理论依据。阿伦和加尔(Allen and Gale,1994)认为,由于中介能发挥规模优势使交易成本得到分摊,从而比个人具有优势,因此,交易成本是理解现有金融中介理论的要害。默顿(ertn,1989)更是注意到中介几乎可以进行零成本交易。克莱恩(KlEin,1973)和托宾(Tbin,1987)也指出,中介机构的规模效应可使单个借贷者在交易技术中以低成本满足几乎完美的多样化选择。因而,个体多样化选择成本的存在是导致金融中介机构这一规模 经济 联合体产生的必要条件。这里的成本包括交易成本、风险成本、信息搜寻成本和参与成本等。市场相对于中介存在的一个缺点是,如果信息通过市场披露,那么没有人会被激励去搜索信息,这样便存在“搭便车”问题。而中介在搜集信息方面有足够的动力,可通过良好的产权界定解决信息搜索中出现的“外部效应”——“搭便车”问题,并在搜集信息的同时实施对企业的监督。中介还能在有效把握这样做所产生的固定成本的基础上,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信息搜索成本和监督成本。对于金融中介机构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问题,波伊德和普雷斯科特(Byd and Prestt,1986)从减少事前的“逆向选择”假定出发,指出金融中介存在的条件是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的成本和信息处理成本之间的一种均衡。从投资者角度讲,如果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代理成本大于个人搜寻信息的成本,那么投资者就会放弃中介而选择市场。
由此可看到,征信行业的存在会减少交易成本,但也可能带来道德风险。征信业的发展取决于二者权衡的结果,因此,规范的行业建设与运作是行业的发展前提。
二、湖南省征信系统建设的案例分析
湖南省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包括“三库一网一平台”。“三库”即人民银行系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信贷服务为重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市场监管为重点)和公民信息管理部门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设立的公共征信机构负责建设;“一网”即“湖南信用网”,由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建设;“一平台”即“湖南省 电子 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由湖南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负责建设。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已于2005年12月28日正式开通,“三库一网一平台”运行情况良好。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公民信息管理局等三个数据库承建单位已通过数据库方式、终端录入方式、报盘方式归集了约36个大类总计一亿九千六百三十六万多条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