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循环型城市具有可持续性、高效性、整体性、区域性等特点。循环型城市包括众多领域,应从全局和系统的角度上运用循环 经济 基本原理进行构建,其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全方位地进行 法律 规制。循环型城市是循环经济分层次法律规制的重要层面。我国不少城市颁布了大量的相关地 方法 规,但存在明显的不足。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编制循环型规划,指导循环型城市建设; 研究 制定资源再生利用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城市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体系;建立各种污染控制体系。日本东京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关键词:循环型城市;法制建设;循环经济
一、循环型城市及其特点
循环型城市,是指 社会 、经济、 自然 协调 发展 ,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基础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建设循环型城市,旨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去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决策和管理方法,挖掘市域内外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建设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产业,体制合理、社会和谐的文化以及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环境,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腾飞与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和和谐发展。
循环型城市的突出特点是,其建设包括生产、消费和循环三个领域,涉及国民经济的三个产业。在生产领域,大力发展生态 工业 和生态农业。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及行业间的产业链,实施清洁生产和资源、废物的减量化,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加大农业的产业调整力度,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发展生态农业。在消费领域,努力倡导和实施可持续消费。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发展特色产业如生态 旅游 ,推行绿色采购,建筑生态住宅,创建生态社区,在公众、政府和 企业 等各个层面推行绿色消费,实现消费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在循环领域,在企业、社区实施清洁生产,提高生态效率,实现资源利用和废物产生最小化的基础上,促进城市的物质循环。
与传统城市比较,循环型城市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可持续性。循环型城市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同时兼顾不同时间、空间,合理配置资源。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保证其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2 高效性。循环型城市能提高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物尽其用、地尽其利、人尽其才、各施其能、各得其所,使物质、能量等得到多层次分级利用,废弃物循环再生,使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共生关系得以协调。
3 整体性。循环型城市不是单纯追求环境的优美或自身的繁荣,而是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三者的整体效益,不仅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更注重对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在整体协调的秩序下寻求发展。
4 区域性。循环型城市作为城乡一体,其本身即为一区域概念,是建立于区域平衡基础之上的。城乡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只有平衡协调的区域才有平衡协调的循环型城市。
二、我国循环型城市法制建设存在的 问题 及其对策
为改善环境,我国不少城市颁布了大量的地方法规。例如,青岛市颁布的相关法规主要有,《城市生活饮用水源管理保护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规划条例》、《环境噪声管理规定》、《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资源节约条例》、《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等。上海市也颁布了大量的地方法规:《环境保护条例》、《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饮水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固定源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烟尘排放管理办法》、《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为循环型城市建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也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