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存货是 企业 的一项重要资产,现行企业 会计 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成为该计量 方法 应用 时需要解决的关键 问题 ,也是实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关键词】 会计; 存货; 成本; 可变现净值; 计量
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期末存货价值的计量,关系到会计报表资产价值信息的真实性与可信度,关系到当期利润 计算 的正确性,也关系到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重要财务 分析 指标的可靠性。因此,正确计量期末存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对原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基础上,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1号——存货》(以下简称存货准则)对期末存货计量作了这样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成本,就是期末存货的账面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按照这样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关键就是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在此,笔者在通读并分析新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会计实务就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的有关问题作粗浅探讨。
一、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应考虑的因素
存货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影响 等因素”。由此可以看出,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一)确定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是按照谨慎原则的具体要求,充分考虑企业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市场变化可能导致的价格波动,选择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较低者作为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体现在会计报表中。其中,可变现净值在确定时存在主观估计的成分,如果把握不好,不仅无法真正体现存货的现实价值,很可能又使该方法成为人为操纵利润的工具。因此,准则特别强调必须有确凿证据。笔者以为,确凿证据应该理解为对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依据,比如产成品、商品、材料等的一般市场销售价格及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相近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产成品的生产成本资料,销售合同,销售费用的可靠估计依据或 历史 参考 资料,需要交缴税费的税种、适用税率、优惠政策以及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
(二)存货持有的目的
持有存货的目的通常有三种:一是出售;二是继续加工;三是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用于出售的存货,应该以该存货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可变现净值;用于继续加工的存货,因其价值包含在产成品价值中,故这一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理应通过以其生产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与该产品成本比较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应当以合同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可变现净值。可见,持有目的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也不同,因此,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首先需要明确持有某项存货的目的。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期末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不仅仅要考虑资产负债表日该存货或该存货生产的产品的价格、成本波动,还要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与之相关事项的影响。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
如前所述,存货持有目的不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也不同,因此,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区分不同情况确定。
(一)用于直接出售的存货
该类存货包括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用于直接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存货以及用于直接出售的材料。
1.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用于直接出售的产成品、商品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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